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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5995万存款“不翼而飞”!原因初步查明证监会火速出手

来源:极速体育nba在线直播吧    发布时间:2024-03-17 11:07:44

  上市公司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披露了更多细节,从回复能够准确的看出,之前说的 开出23980万元承兑汇票(5995万元结清,其余作废),这次披露说是开具5995万元承兑汇票。

  另外,督导机构对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际上并不线万存款从浙商银行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划到子公司招商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再划到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而在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披露为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结构性存款。

  但还有不少问题有待解释,为何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一年期以上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具体作案细节,也还有待进一步查明。

  上市公司5995万存款“不翼而飞”!证监会火速出手,严查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超卓航科11月17日晚间回复上交所问询函表示,公司子公司上海超卓存在公章、法人章的审批、使用、登记流程登记信息不全,银行U盾的使用和保管脱离公司人员可控范围等不规范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披露存在缺陷情形……

  对此,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火速出手。证监会针对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湖北证监局对公司以及有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募集资金“不翼而飞”的线日晚间,超卓航科公告称,公司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中,有5995万元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划出了公司账户。对此,公司已报案。

  根据上海超卓与孙某的磋商,孙某对于该笔揽储金额向上海超卓承诺的年化利率为4%左右,其中1.55%的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后支付。公司及上海超卓与存款行、孙某未就该4%左右利率签署相关协议,未取得孙某和存款行的书面确认文件。孙某称会由相关方在一季度末之前将承诺上浮部分利息对应的金额转账至上海超卓账户。

  在回复公告中,超卓航科承认,上海超卓存在公章、法人章的审批、使用、登记流程登记信息不全,银行U盾的使用和保管脱离公司人员可控范围等不规范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披露存在缺陷情形。

  同时,8月16日,超卓航科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5995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信息公开披露不线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以上事项可能会引起公司出现重大损失,直至11月4日,公司才发相关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鉴于相关案件目前处于侦查阶段,公司暂无法评估预计损失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机关的调查进展,从当期资产负债表日开始,客观审慎地预估并计提损失,预计最大风险敞口为全额计提该 5,995 万元被划转资金;此损失的计提将影响 2023 年当年净利润业绩表现,不影响 2023 年当年扣非后净利润业绩表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羿含、李光平、王春晓已作出承诺,积极筹集资金先行垫付全额被划转资金。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于 2023年 11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32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存款行),以实现存款收益。其中 5,995 万元于当日被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该存款账户,存在以公司名义向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持票人)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截至公告日,上述 5,995 万元已被划出公司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请公司进一步核查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根据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超卓”,公司 100%持股的子公司)与孙某的磋商,孙某对于该笔揽储金额向上海超卓承诺的年化利率为 4%左右,其中 1.55%的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后支付。公司及上海超卓与存款行、孙某未就该 4%左右利率签署相关协议,未取得孙某和存款行的书面确认文件。孙某称会由相关方在一季度末之前将承诺上浮部分利息对应的金额转账至上海超卓账户。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 年 7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3.3 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账号以甲方系统自动生成 /记录的为准,具体金额以乙方实际存入或甲方实际扣取的为准),资产金额来源应合法合规,不得来自无关的第三方,不得存在洗钱风险。该资金自进入该账户之日起视为特定化和移交甲方占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动用,作为承兑业务的担保。

  乙方可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存入保证金账户或依据业务发生情况按甲方要求不时逐笔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承兑业务的担保。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情况对保证金进行活期 /定期设置并计结息,该等设置(包括由此产生的续期等操作)不影响保证金担保的效力。乙方确认不时在同一保证金账户存入/扣收保证金,以及甲方根据乙方申请部分释放保证金等行为均不影响保证金的特定化,具体单笔保证金的存入 /扣收,及与该笔保证金担保的主债权的对应关系均以甲方系统保存的业务信息/业务记录为准。乙方认可该等业务信息 /业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关于相关存款被用作保证金的详细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是不是签署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协议、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公司公章使用等内控管理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缺陷;(2)持票人的股东结构、经营及财务情况等,并明确说明持票人与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不是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3)公司知悉相关存款被用作保证金的时间,是不是真的存在未及时发现相关资金受限的情形。

  公司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查询到,2023 年 03 月 29 日下午 14:42 至 16:06 期间,上海超卓向持票人开具成功了合计 5,995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经公司了解,系使用银行 U 盾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操作,该时间段银行 U 盾不在公司员工可控范围,具体登录及操作人员等尚待公安机关侦查确认。

  2023 年 3 月 23 日,上海超卓员工按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了当日携带印章外出办理银行开户的使用、借出的审批、登记流程,但印章使用登记只填写了“法人章”,未填写“公章”。2023 年 3 月 24 日,上海超卓签订的《银行承兑合作协议》加盖了上海超卓公章,并把该协议当作开户有关的资料,未单独进行印章使用登记。

  经公司自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确认,上海超卓公章、法人章的审批、使用、登记流程存在登记信息不全等不规范情形;上海超卓银行 U 盾的保管、使用存在脱离公司人员可控范围的不规范情形。针对上述不规范情形,上海超卓已进行持续整改规范,严格落实公章、法人章的审批、使用、登记等流程;严格落实银行 U 盾的管理要求,避免 U 盾脱离公司人员可控范围的情形。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AI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公司 5,995 万元被划出公司账户事件发生后,经公司自查发现盐城同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中预留的联系方式与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陇源智能信息技术盐城有限公司预留的联系方式信息一致,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银行承兑汇票收票人之一。除该事项外,持票人与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也不存在任何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公司知悉该事项后,立即开展自查及相关调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举报,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举报告知书》,举报事项已被受理;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向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2023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告知单》,公安机关已决定立案。

  鉴于相关案件目前处于侦查阶段,公司暂无法评估预计损失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机关的调查进展,从当期资产负债表日开始,客观审慎地预估并计提损失,预计最大风险敞口为全额计提该 5,995 万元被划转资金;此损失的计提将影响 2023 年当年净利润业绩表现,不影响 2023 年当年扣非后净利润业绩表现。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前往南京,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存款行有关人员进一步沟通、确认公司存款被划转的事项。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存款行有关人员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投资部负责人确认,公司 5,995 万元确因被作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存款、银行承兑汇票被承兑到期后,由存款行划转。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携带材料前往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并于2023 年 10 月 20 日将补充资料邮寄至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23 年 11 月 6日,公司向襄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2023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单》,根据该告知单,“11.06 骗取票据承兑”一案,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已决定立案。

  上海超卓存在公章、法人章的审批、使用、登记流程登记信息不全,银行 U盾的使用和保管脱离公司人员可控范围等不规范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披露存在缺陷情形,公司已进行自查及梳理,就已发现的内控违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等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规范,并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流程;除上述内控瑕疵情形外,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资金异常受限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