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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报导:许昌县灵井乡一妇女王某,屡次到许昌市区某商场,为儿媳偷盗名牌服装。昨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其儿媳吕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500元;其儿媳宋某被另案处理。
两年前,王某地点的村子里来了一个男人郭某。郭某告诉她,他知道一个不花钱就能穿名牌服装的办法,便是用技能办法把商场所售服装上的防盗磁环弄掉。王某明知这是偷盗行为,但喜爱穿名牌服装的她仍是动了心。
本年1月30日,王某带着大儿媳妇吕某来到许昌市区逛商场。吕某看中了一件灰黑相间的条纹上衣,王某用郭某教她的办法,把这件衣服上的防盗磁环弄掉。随后,王某又用相同的手法,为吕某偷了一条裤子。王某还给自己偷了一件大衣。
当日,王某和吕某带着偷来的服装回到了家。看着吕某穿上时尚的服装,王某想起了自己的二儿媳妇儿宋某,忧虑宋某说自己偏疼,就预备第二天也带二儿媳妇去偷衣服。1月31日,王某带着宋某来到商场,偷得一件白色的风衣和一条蓝色牛仔裤。
尝到不花钱就能穿新衣服的甜头后,贪心的王某便收不住手。2月28日,她又带着吕某到商场偷了两件男装。3月21日,王某带着吕某、宋某和儿子徐某到许昌县人民医院探望病号,从医院出来之后,四人商量着到商场转转。
在商场,王某和吕某、宋某联手偷了一件女式上衣、一条裤子和一件男式上衣,其间男式上衣是为徐某偷的。当徐某发现王某等人逛商场不是为了买衣服,而是去偷后,十分动火,一个人脱离了商场。
王某、吕某和宋某带着偷来的服装脱离商场时,被保安发现,3人随后被带到了派出所。记者杜文育通讯员和忠